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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22号)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作者:区域经济合作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

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进一步促进全区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进一步提升综合效率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以融合联动发展为核心,以综合交通运输通道为依托,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精准衔接,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打通社会物流运输全链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交通物流一体化、集装化、网络化、社会化、智能化发展,构建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新体系,提升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全区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基本建立,开放共享的交通物流体系初步形成,多式联运比率稳步提升,标准化、集装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更加广泛,公路港和智能配送模式有序推广,运输效率持续提升,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全区主要保税区、大型物流园区引入铁路,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0%以上,运输空驶率明显下降,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2020年,初步实现以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铁路集装箱装车比率提高至15%以上,大宗物资以外的铁路货物便捷运输比率达到80%,准时率达到95%,运输空驶率大幅下降。城乡物流配送网点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打通衔接一体的全链条交通物流体系

(三)完善交通物流网络。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构建便捷通畅的骨干物流通道。尽快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实施铁路引入公路货站、物流园区、航空货运中心、内陆港、保税区等工程。加快推进部分铁路枢纽货运外绕线建设,提高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线路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减少过境货物对城市交通的干扰。鼓励城市充分利用骨干道路,分时段、分路段实施城市物流配送,有效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倒载次数。依托综合运输大通道,率先推进集装化货物多式联运。有序推进面向全球、连接内陆的国际联运通道建设,加强口岸后方通道能力建设,开辟一批跨境多式联运走廊。(牵头单位: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科学划分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强化交通枢纽的物流功能,构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系统。配合国家铁路物流基地工程建设,依托综合运输大通道,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具备集装箱办理功能的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积极拓展公路港等枢纽的物流功能,支持重点地区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建设。构建枢纽城市体系,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通辽3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国际口岸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形成呼伦贝尔、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6个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逐渐完善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巴彦浩特3个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甘其毛都、策克、珠恩嘎达布其3个口岸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包头立体交通、鄂尔多斯市公铁枢纽站等综合客运枢纽及呼和浩特沙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通辽科尔沁现代综合物流园区等综合货运枢纽,强化综合交通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呼和浩特铁路局)

(四)提高联运服务水平。强化多式联运,推动大型运输企业和货主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大宗物资、集装箱运输、冷链冷藏等方面开展绿色低碳联运服务。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变,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推动甩挂运输方式,推进公铁联运、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等模式发展。构建国际便利运输网络,建设海外集结点,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开展中欧、中亚班列运输。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集货物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为一体的国际物流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铁路局)

(五)优化一体化服务流程。推进单证票据标准化,加快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建立健全企业首站负责、安全互认、费用清算等相关制度。建立政府服务、企业管理、第三方监督的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对用户需求及时响应和反馈。(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

三、构建资源共享的交通物流平台

(六)建设完善专业化经营平台。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等专业化经营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根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支持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担保结算、金融保险等服务。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为导向,推动跨境交通物流及贸易平台整合衔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网信办、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内蒙古电子口岸数据平台,积极协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接入。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国电子口岸、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设承载一单制电子标签码赋码及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铁路、航运、航空等国有大型运输与物流企业平台,实现一单一码、电子认证、绿色畅行;对接社会化平台,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对赋码货物单元提供便捷运输。(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网信办、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加强对各类平台的监督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十三五建设方案,促进企业线上线下多点互动运行,推动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标准统一和系统对接,强化协同合作。加强各类平台信用记录归集,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创建协调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模式

(九)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公路港网络。深入研究我区公路港布局、功能和建设时机,适时启动公路港建设并与其他交通基础设施衔接,重点构建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推进公路港等物流园区之间运输、集散、分拨、调配、信息传输等协同作业,鼓励公路港连锁经营。整合货源、车辆、代理、金融等信息,为物流企业提供运营支持、系统支持。鼓励推广生产生活综合配套、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新模式,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发展往返式公路接驳运输。(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推广集装化标准化运输模式。加大运输设备、冷链冷藏设施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建设、改造标准化仓储、月台等基础设施。支持发展大型化、自动化、专业化、集约环保型转运和换装设施设备。推广公铁两用挂车、驼背运输平车、半挂车。提高公路集装箱货车、厢式货车使用比率。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鼓励企业构建高效的跨国、跨区域调配系统,推进相关设施设备循环共用。严格落实国家交通物流技术标准规范和物流园区相关标准规范。(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呼和浩特铁路局)

(十一)发展广泛覆盖的智能物流配送。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优化城市配送网络,完善末端配送服务。支持交通运输、邮政、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牧区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基本建立起盟市有园区、旗县有分拨、乡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四级快递物流服务网络体系。鼓励邮(快)件处理中心、运输通道、接驳场所等功能区与交通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鼓励民航、铁路、公路为邮(快)件运输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

鼓励利用邮政、快递、供销社等网点,开展农村牧区共同配送,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牵头单位:内蒙古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

推进互联网+供应链管理,鼓励在生产、流通、仓储等单元推广应用感知技术,推动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及时共享、协同响应。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生产、流通、仓储等数据,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强化物联网+全程监管,充分利用无线射频、卫星导航、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重点领域全程监管。规划建设危险品、冷链等专业化物流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实现全程不断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五、营造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优化市场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将交通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并由工商部门推送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整治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三)统筹规划建设。编制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加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衔接。(牵头单位: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十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运输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促进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生产企业主辅分离,剥离物流功能。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推动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关检一站式作业,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国资委,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合理界定交通物流公益设施的范围,加大用地支持,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利用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建设、标准设备生产推广和绿色包装、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六)强化衔接协调。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之间的协调合作,促进行业间的规划、政策、标准等事项实现有效衔接,促进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行业协会等组织要更好发挥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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