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意见》中的第12条“企业奖补政策”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01011L/2021-0926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区域经济合作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27 16:33: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意见》中的第12条“企业奖补政策”的解读
作者:区域经济合作局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2020年度纳税突出贡献企业、就业突出贡献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企业的决定

  近年来,乌海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政企同心同向,携手攻坚克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进步,谱写了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乌海新篇章。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肯定优秀企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旗帜鲜明营造“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爱护企业”的浓厚氛围,对2020年度在诚信纳税、带动就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了梳理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2020年度纳税突出贡献企业、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2020年度就业突出贡献企业、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2020年度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企业予以命名。

  希望受命名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攀新高、再铸辉煌,为乌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强化争先意识和拼搏精神,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各区、各部门要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奋力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乌海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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