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意见》中“(十六)创新招商方式”委托招商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01011L/2021-0934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区域经济合作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12-27 18:15: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意见》中“(十六)创新招商方式”委托招商的政策解读
作者:区域经济合作局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目前我市还处于投资拉动型经济发展时期招商引资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实践证明,委托招商是招商引资中最直接有效的招商方式之一,我市推行委托招商势在必行。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委托招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委托招商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委托招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利用国内重点行业知名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积极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批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 强企业、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到我市考察洽谈、投资建设、合作发展,提高我市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增加经济总量,促进我市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

  二、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代理机构

  1.在国内同行业和重点省市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组织招商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拥有丰富的企业和人脉资源,且经国家和当地政府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项目研究设计院等中介组织机构;

  2.我市现有企业组织及市外知名企业组织。

  (二)主要职责

  1.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

  2.联络所在地区及其他大型企业,搜集并向我市传递各类投资动态信息;针对我市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

  3.组织介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客商到我市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及论坛;为我市引荐急需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协助我市招商工作组赴其所在地区或有关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在其所在地区自主为我市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5.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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