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催办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01011L/2023-105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区域经济合作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0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27 15:12:01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催办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区域经济合作局 来源:区域经济合作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催办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催办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2023年4月7日


  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催办督办工作制度

  为加大对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实现催办督办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 催办督办工作内容和原则

  催办督办工作是指机关办公室对市领导交办事项、公文办理及单位主要领导交办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催办工作。

  催办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督促落实的原则,根据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轻重缓急,客观、快速、高质量地处理各项交办任务,做到紧急工作跟踪督办、重要工作重点督办、一般工作定期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提升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

  • 催办督办范围

  (一)公文催办督办

  按照紧急和重要程度,将批办类公文划分为紧急公文、重要公文、一般公文。

  紧急公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督办文件;自治区商务厅、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重要通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下达的督办通知。

  重要公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下达的非紧急公文;各区、各部门来文来函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等;其他办理时限在3-5日内的公文。

  一般公文:各部门来文来函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办理时限超过5日以上的;按季度、月、周等频次常态化办理的公文。

  • 交办事项、议定事项催办督办

  单位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议定事项按照紧急和重要程度列入催办督办范围。

  • 催办督办程序

  (一)公文催办督办程序

  1.登记。办公室收文后,根据来文紧急和重要程度,第一时间将批办件登记造册、清单式管理,建立催办督办工作台账。

  2.交办。办公室按照科室职能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科室或承办人,报主要领导、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批示。相关领导批示后,办公室第一时间转承办科室办理。如遇急件或领导外出、开会等情况,办公室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主要领导、承办科室分管领导阅示,也可按照科室职能分工,先转承办科室办理,确保交办不延时、不误事。

  3.催办督办。办公室对列入催办督办工作台账的文件进行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对紧急公文跟踪督办,重要公文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定期督办。

  对临近办文时限的紧急公文,办公室应至少提前半天向承办科室发出微信催办通知。对临近办文时限的重要公文,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向承办科室发出微信催办通知。

  4.反馈。承办科室办理完成后要及时将办理情况(XX科室X月X日已办结/已报送)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对确不能在办文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办公室要督促承办科室联系来文单位沟通协调办结时间,并将沟通结果反馈办公室,予以登记。

  对已发出催办通知但仍超过办文时限办结的公文或未办结公文,且无正当理由的,办公室登记承办科室迟办、漏办情况,并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知。

  (二)交办事项、议定事项催办督办程序

  1.登记。办公室按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和党组会、局务会议定事项,准确核实主办科室和办理要求等内容,第一时间将工作任务登记造册、清单式管理,建立催办督办工作台账。

  2.催办督办。办公室对列入催办督办工作台账的工作任务进行全程跟踪、销号管理。阶段性工作要在办结时限前调度工作完成情况,常态化工作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3.反馈。主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办公室说明原因。

  四、公文承办要求

  1.交办时限。办理时限在5日以上的,办公室收文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办理时限在5日内的,办公室收文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办理时限在1日内的,办公室收文后,应当即提出拟办意见。

  2.承办反馈。承办科室接到交办任务后,如认为不属本科室办理的,应在接到交办任务当天向办公室反馈,并说明理由,不得搁置或直接转交其他科室办理。公文办结后,应在办结当日将办理情况反馈办公室。

  3.联合办理。涉及多个科室共同办理的公文,由牵头科室负责协调,按规定的办文时限办理。

  4.办理要求。各科室以党组、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拟制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乌区域经合党组发〔2022〕13号)要求,正确使用文种,遵守行文规则,符合规定格式,按照“主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登记—印制”的顺序履行发文程序。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切实提升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效率和文稿质量。

  五、结果运用

  公文及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各科室每月基础分100分,按以下情形赋分:

  1.按时办结领导交办事项、紧急公文、重要公文、一般公文的,每次分别加3分、3分、2分、1分。

  2.紧急公文、重要公文、一般公文出现漏报情形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

  3.紧急公文、重要公文、一般公文无特殊原因出现迟报情形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1分。

  4.上报材料或办理事项质量不高,被上级部门、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作出退文处理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

  5.办公室转办、交办不及时,造成办理延误的,每次扣5分。

  6.单位主要领导交办事项或会议议定事项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次扣5分。

  7.各科室以党组、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拟制的文件在交办公室核稿时,出现语病、错别字、符号错误、格式错误等,每处扣0.5分。1个文稿中出现5处以上错误的,办公室作退稿处理,额外扣3分。

  8.承办工作完整质量较高,获市级领导批示、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发文表扬、单位主要领导表扬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办公室定期对公文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每周公布工作台账,每月通报一次。月通报扣分超过5分且排名最末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作表态发言;符合第8条加分情形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紧急公文出现漏报情形的,责成科室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说明。季度内累计扣分超过15分的,取消承办科室负责人当季平时考核评优资格。年度内累计6次月通报扣分超过5分且排名最末的,取消承办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对延误办文给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的,提请在全局范围内对承办科室负责人、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催办督办工作台账(样表)》


附件

催办督办工作台账(样表)

序号

文件(交办事项)名称

收文时间

交办时间

承办科室

办理时限

催办情况

办理情况

备注

  

  

  乌海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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